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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所安全技术要求第 2 部分: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技术要求解析

时间:2024-06-17

第二部分:演出场地、舞台、看台的临时搭建

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演出场所舞台、看台的结构、抗风防倾覆、演出技术等安全技术要求,规定了临时演出场所舞台设备安全和电气安全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商场、酒店、工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临时演出场所。

本标准适用于临时演出场所舞台、看台的设计、安装、搭建、拆除、排练和演出。

本标准不包含舞台设备(包括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舞台幕布、舞台装置等)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发生局地气象灾害的情况。

注:特殊要求是指针对剧院等演出场所的不同于一般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仅存在或可能出现在临时演出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000·217灯具第2-17部分: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和摄影场所用灯具特殊要求(室内、室外)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l7743 电气照明及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l9517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WH/Tl7舞台灯光用单相三极插头、插座及连接器基本参数和尺寸

WH/T27 舞台机械验收试验程序

WH/T28-2007 舞台机械设备安全

WH/T36-2009 舞台机械设备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临时演出场地

由非固定舞台构成的演出场所。

3.2

安全

消除临时站(站台)可预见的不可接受的风险状态。

注1:可预见的信息包括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报告、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技术合格指标、以及可用的自然灾害预报。

注2:风险状态包括产品、过程和服务的成果。产品包括临时舞台(展台)搭建使用的材料、设备、设计成果等。过程包括舞台(展台)搭建、安装、拆除、彩排、演出等。

注3:不可接受的风险包括损害发生的概率和损害的严重程度超过可接受的水平。

3.3

风险

对临时舞台(看台)未能满足技术标准而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害的综合衡量,包括损害发生的概率和损害的严重程度。

3.4

伤害

损坏演出使用的专用设备,或者对演出人员、观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对环境造成损害。

3.5

安全事故危害事件

伤害事件

这种危险情况导致人员受伤。

3.6

舞台区

仅供表演者和工作人员使用的区域,包括临时舞台和附属设施。

3.7

临时舞台

为短期演出而搭建的、演出结束后拆除的舞台。

注1:短期指自验收合格至使用结束止30日内(含30日)。

注2:使用期限超过30天时,需重新检验后重新计算日期。

注3:舞台是指舞台面、台下设施、台上设施和舞台附属设施的总和。

3.8

舞台附属设施

演出附属设备及场地。

例如:等候区、更衣室、化妆室、休息室、仓库等。

3.9

观众区

仅供观众观看演出的区域,包括临时看台和附属设施。

3.10

临时礼堂

为短期演出而搭建的、演出结束后拆除的看台。

注1:短期指自验收合格至使用结束止30日内(含30日)。

注2:使用期限超过30天时,需重新检验后重新计算日期。

注3:看台是指观众席、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3.11

礼堂附属设施

为观众服务的辅助设备和场地。

例如:休息区、售货亭等。

3.12

上部结构

指构件高出舞台表面的标高。

3.13

舞台下结构

指舞台表面标高以下的部件。

3.14

结构部件

指组成整体部件的单元。

3.15

迎风区平均高度

指承受风荷载的物体表面至结构基础的平均高度。

3.16

抗超载方向最大跨度

指舞台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倾覆方向上的最大跨度。

4 一般规定

4.1临时舞台、看台安全防护对象

本标准的保护对象主要针对人身、财产、环境或它们的组合的安全(如人身安全、人身与财产安全、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

注1:人身安全主要指演出人员、工作人员和观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注2:财产安全主要指舞台机械、音响、灯光、视频、特效等演出专用设备设施的安全。

注3:环境安全主要指保护临时演出场所的自然环境、原有设施不受破坏;

注4:综合安全主要指对人的生命健康、演出、演出专用设备、环境等造成的综合安全。演出事故为综合安全事故。

4.2临时舞台、看台安全技术要求的对象

临时舞台的安全技术要求主要针对舞台面、台上设施、台下设施及舞台区域内的临时舞台附属设施;临时看台的安全技术要求主要针对看台区域内的观众座椅、通道及临时看台附属设施。

5.临时舞台安全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临时舞台的设计、安装、搭建、拆除、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应防止发生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和装配安全事故。

5.1.2 舞台平台、台上设施、台下设施及舞台附属设施的结构、抗风防倾覆、设备、工艺、电气安全技术等应符合5.2至5.6的要求。

5.2结构安全技术要求

5.2.1 结构安全预防措施应针对下列情况或趋势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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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外部载荷、自重造成结构损坏;

b) 风荷载引起的结构损坏和倾覆;

c) 遮阳篷积水造成结构损坏、倾覆;

d) 舞台、看台钢结构造成地基损坏;

e) 基础变形引起结构应力变化,可能造成结构破坏;

f) 该建筑对自然环境保护区或重要地点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注:文物保护区、文化街区、文物遗址、工业遗址、自然景观等均视为“重要遗址”。

5.2.2 结构部件的安全应满足下列要求:

各结构构件均为经检验合格的合格产品,其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或类似构件在重复使用后未出现影响构件承载力的损伤。各种结构形式的各类结构构件各点的安全承载力均应按连续使用30天的结构要求进行计算。

注:“每一结构构件均为检验合格的合格产品”是指进厂结构构件均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合格文件。“经过多次使用,未发生影响承载力的损伤”是指我国目前尚无此类构件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但经过多次使用,实践证明,构件未发生影响承载力的损伤。

例如:常用的木结构构件。

5.2.3 基础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临时演出场所地基承载力设计应通过地质勘察,或获取当地地质调查科学资料及地下管线(包括水、电、气等)、地下构筑物等。大型户外活动场所选址应避开水文、地质结构不符合设计安全要求的场地,避开桥梁、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场地,避开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

临时演出场所不得设置在10千伏及以上高压线路下方,临时设施与高压线路最近端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高压线路与地面垂直距离的1.5倍。

在水上临时搭建舞台、看台时,应进行水下地质勘察、设计,结构设计应保证搭建、搭建、拆除、排练、演出等过程的安全和技术要求。

在山体与空地交界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时,应勘察山坡上石料、木材的情况,避免发生山体滑坡等事故,给舞台、看台造成安全事故。

临时舞台设施提供方应提供舞台设施的自重、允许荷载、舞台结构基础的允许变形范围等必要数据。

应设计临时舞台的荷载及承载方式,因舞台自重、荷载及承载方式引起的基础变形不应超过舞台结构基础变形的允许范围,且基础变形引起的受力变化不应使舞台结构造成破坏。

5.2.4 台下结构承载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台下结构承载能力的计算应包括舞台面、面主要走道、台阶等固定结构平台,以及垂直升降平台、水平移动平台等移动机械平台。

5.2.4.1 下部结构上均匀分布的载荷

当舞台区域内流动载荷单元自重小于200kg时,副舞台结构应按均布载荷设计计算,副舞台结构所能承受的均布静载荷不小于400kg/㎡。

5.2.4.2 下部结构上的动荷载和集中荷载

当舞台区域内流动荷载单元自重大于或等于200kg时,应提供流动荷载单元自重及所有可能的运动路线,其运动路线的台下结构必须进行有效处理,提高承载能力,并提供有效处理后的结构计算及结构设计文件。

5.2.5 平台结构的承载能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舞台结构载重能力的计算应包括舞台灯光设备、舞台机械设备、舞台音响设备、影像设备、特效设备等舞台设备悬挂演出设备及其附件、挂件的重量。

5.2.5.1 平台上关键部件的最小载荷

a) 吊杆的承载能力不应小于500kg;

b) 仅作为通行用途的桥梁和马道的荷载能力不宜小于100kg/m2。

5.2.5.2 平台结构上的均布载荷

当平台结构各点承受的载荷小于或等于30kg时,平台结构的承载能力应按均布载荷计算,计算方法为:

波动率=(k1/k0)波动量

在哪里:

Wavg——均匀分布载荷的计算载荷,单位为千克(kg)。

W额定——平台上结构构件每一点所能承受的最小实际载荷,简称“额定载荷”,单位为公斤(kg)。

K1为荷载偏差系数,室内阶段k1值为1,室外阶段k1值为0.8。

K0为安全偏差系数,K0取值为1.5。

合格的平台结构件应提供安全载荷的出厂试验验证,安全载荷为平台结构件在各种结构形式下,各点连续承受15天的实际载荷。安全载荷不小于计算载荷,不大于额定载荷。额定载荷不小于45公斤。

当平台上结构构件有两种以上支撑间距和支撑方式时,合格构件应具有不同结构形式下均布载荷的计算载荷或安全载荷表。

舞台上结构部件的最小安全荷载应有明显标识,当安全荷载仅适用于室内舞台时,必须在安全荷载标识的同时标注“(室内)”字样。

舞台上悬挂的演出设备及其附件、挂件的总重量不得大于各挂点安全载荷的总和。

注:额定载荷由部件制造厂通过型式试验获得,通过型式试验获得此数据的方法是部件在各种结构形式下,各点所能承受的最小实际载荷。

5.2.5.3 平台结构上的动载荷和集中载荷

当平台结构各点所受载荷大于30kg时,平台结构承载能力应按集中载荷计算,计算方法为:

W设定=(k1/k0)W设定金额

在哪里:

W——集中载荷——集中载荷的计算载荷,单位为千克(kg)。

W集中载荷——平台上结构件能够承受的集中载荷,单位为公斤(kg)。

k1——荷载偏差系数。室内舞台点k1值为1,室外舞台点k1值为0.8。

k0——安全偏差系数。k0的值为1.5。

当平台上结构构件有两种以上支撑间距和支撑方式时,合格构件应具有不同结构形式下的集中载荷计算表。

平台上结构构件所承受的实际集中载荷不宜大于集中载荷计算值Wset。

5.2.5.4 吊架载荷

除满足上述技术要求外,吊架(包括灯杆、景观杆)两挂点间的挠度不应大于1/200(引自WH/T 28--2007第3.2.5.2条),且不得使用起重机等辅助设施来增加吊架的载重量。

5.3 抗风、防倾覆安全技术要求

5.3.1临时演出场所设施的抗风、抗倾覆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现场风速≤5级的环境下正常工作;

b) 承受风速≤10.7 m/s;

c) 抗阵风能力(风速20米/秒)。

注:a)、b)、c)条件之一不满足,则无法满足临时演出场地设施的抗风、防倾覆条件。

5.3.2 当Hf≥(1/2)Lf时,应采取抗风、防倾覆措施。Hf包括布景、窗帘等。

在哪里:

Hf——迎风区平均高度;

Lf ——抗倾覆方向最大跨度。

5.3.3 摄像设备支架的抗风防倾覆措施除应满足5.2.1、5.2.2的要求外,还应考虑摄像设备及支架自重以及风速引起的倾覆风险,必须采取可靠、有效的抗风防倾覆措施来应对该风险。

5.3.4 演出场所不能满足5.2.1规定的条件,或者虽然满足5.2.1规定的条件但无法进行演出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a) 拆除大面积迎风设备及平台上下部易坠落的物体;

b) 加强、拆除、降低舞台及看台附属设施内的帐篷、围栏、隔断等大面积受风物体;

c) 设置隔离区域及增设防护围栏,并安排专人看守;

d) 确保顶部有良好的排水设施,防止雨水倾倒、压垮屋顶等损坏。

5.3.5 因特殊情况必须在风、雨、雪天气施工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方应对风力、风速作出估算,计算结构荷载的安全程度,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提出预防措施;演出承办方应对上述措施的安全性进行审查确认。

5.4 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5.4.1为预防演出事故发生,临时演出场所应当对用于演出的舞台灯光设备、舞台机械设备、舞台音响设备、视频设备、特效设备等舞台设备进行安全控制。安全控制包括设备本身的安全控制和在演出场所使用设备的安全控制。

5.4.2 用于现场演出的设备应合格。 合格条件包括:

a) 配置设备应符合行业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产品安全要求;照明设备技术条件应符合GB 7000.217的要求;调光设备应符合GB 17743和GB 17625.1的要求。

b) 非标设备的安全性能不符合同类标准产品的安全要求,或无法提供符合同类标准产品安全要求的说明时,设备安装单位应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原材料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安装图、安全评估说明、安全措施方案等。舞台机械设备应符合WH/27、WH/T28-2007、WH/T36-2009的规定。

c)所配置设备的实用性满足现场使用条件。

d) 经重复使用后,不存在降低其安全性能的缺陷。

e) 对符合标准的产品逐台抽样检验20%,对非符合标准的产品逐台抽样检验100%,未发现不符合上述a)、b)、c)、d)项的情况。

5.4.3 临时演出场地应设有能抵御5级风力的防飘装置,防止其飘到舞台灯光等易燃设备周围。幕布应符合防火要求,布景与幕布、灯光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4m。安全距离应根据灯光功率以及布景、幕布与灯光之间可能的距离确定。

5.5 工艺安全技术要求

为保证演出活动的安全,临时舞台的使用和安装过程中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5.5.1 挂装工艺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 舞台灯光灯具应采用安全链悬挂,安全链的承载能力应大于悬挂设备的重量及其坠落冲击力;

b) 当悬挂设备需多点悬挂时,各悬挂件及悬挂点受力应平衡;

c) 吊挂工艺应符合WH/T28-2007的有关规定;

d) 使用吊车悬挂扬声器时,应考虑风力和风向。

5.5.2 结构部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 外露端口平整、光滑,必要时做防划伤处理;

b) 若采用焊接连接,则工艺应符合WH/T 28-2007中3.2.3的有关规定;

c)金属部件的防腐处理;

d) 结构构件之间、结构构件与基础之间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连接方式和连接件。

5.5.3 舞台技术应符合以下要求:

5.5.3.1 舞台表面

a) 舞台表面及演员、工作人员易触及的区域不得有尖锐的突起物,演员进出、演出场所及演出间通道不得有突起物,无法避免时,应设置过渡斜坡防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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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突出物指钉子、尖锐的金属、尖锐的木刺等;演员、工作人员容易触及的部位包括道具。

注2:突出物是指电缆、槽道过渡件等。设有过渡坡度的防护物是指表演者脚下容易感受到坡度,不会造成绊倒事故的防护装置。

b) 横向高差应小于台面总宽度的3‰,纵向偏差允许前低后高,但不大于总深度的5‰。

c) 固定台面的装配间隙(包括受力后)≤8mm;高度差≤3mm。台面与机械设备的配合间隙应符合WH/T 36-2009中5.9条的有关规定。

d) 光滑的台面应有防滑措施。

e) 桌边边缘应有明显标志和防滑措施。

f) 在拍摄黑暗场景时,演员和工作人员的通道应保持昏暗。

注:“明显提示”是指能够让表演者及工作人员清楚意识到正在接近舞台边缘的危险提示,如斜坡、防坠落警示信号、障碍物、反光条等。

5.5.3.2 舞台区

a) 舞台高度>0.8m时,应在通道、舞台边缘等演员易坠落处安装护栏,护栏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度不宜

2. 水平杆不应

3. 横向力不应

4、纵向杆件安全间距不宜大于2m;

5、护栏必须连接牢固,需使用工具才能分开。

b) 当舞台高度>0.8m时,辅助设施与舞台间宜设平坦通道,阶梯通道内踏步高差应均匀,每级踏步

c) 舞台区通道净高≥2m,通道净宽≥1m,斜坡处应采取防滑措施。

d) 舞台区高差≥2m时,应设置护栏,或留≥0.8m的安全带,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护栏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护栏高度≥1m;

2、护栏水平杆安全间距≤0.6m,护栏纵向杆安全间距≤2m;

3、护栏垂直支撑力F1≥0.8kN;护栏侧向水平支撑力F2≥0.8kN。

e) 当舞台区域有升降舞台或孔洞等可能导致人员坠落时,必须采取防坠落保护措施。

f) 舞台区域应设有安全逃生通道。

5.6 电气安全要求

电气系统的安全应符合GB l9517的规定。电缆截面应根据负载电流选择,导体应采用铜芯多股软线。供电系统应具有接地保护、过流保护和错相、缺相保护功能。在雷电多发地区,在高处尖锐金属处或易受雷击的地方应安装防雷接地。

5.6.1 电源开关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主开关距主控制台的距离不应超过 30m,且应在操作员的视线范围内。

b) 各系统电源紧急停止开关与设备操作人员之间的距离应

c) 非专业人员易接触的电源及供电设备应张贴危险警告标志。

5.6.2 电源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总电源插座不得连接与演出无关的设备,如无法分离,应安装演出专用总开关。

b)音响系统电源应避免调光设备的干扰,建议从配电柜电源开关单独供电,专线专用。

c) 电源连接处应防水,电源连接插头、插座应防水。

d) 电源连接安装完成后,必须通过安全检查,方可向系统供电。

e) 电视转播摄像设备电源应与舞台灯光电源远离。

f) 舞台特效设备电源应远离舞台灯光电源。

5.6.3 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缆敷设在移动支架或可能移动的支架上时,应留有一定的移动余量。

b) 电缆敷设时应避开刚性尖角或采取防护措施,穿过墙壁时必须安装穿墙套管。

c) 在人、车辆通行区域敷设电缆时,应采取固定的防挤压保护措施和防绊倒保护措施。

d) 严禁使用老化、破损的电线电缆敷设供电线路。

5.6.4 舞台灯光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a)舞台灯光电源线应采用与灯具功率相适应的阻燃铜芯三芯电缆(L、N、PE)。灯具、硅箱等人员能触及的灯光设备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b) 舞台灯光灯具的电源连接插头、插座应采用三芯专用连接器,并应符合WH/T l7的要求。

6 临时看台安全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临时展台的设计、安装和观演过程中,应防范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装配安全等事故的发生,且展台及其附属设施的结构、抗风防倾覆、设备、电气等安全技术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工艺安全应符合6.2的要求。

6.2 工艺安全技术要求

为保证演出时搭建的安全,临时看台的吊挂工艺及结构部件应符合5.5.1和5.5.2的要求。

展台面高度大于0.5米时,必须加设斜撑设施,防止展台倾斜、倒塌。

机架其他工况及工艺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6.2.1 行距

6.2.1.1 短排法

硬椅子之间的距离不应

大型活动中座位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2米。

6.2.1.2 长排法

硬椅子之间的距离不应

6.2.1.3 靠后墙的座位

当座位靠后墙布置时,最后一排座位之间的距离应至少增加0.12米。

6.2.2 安排

6.2.2.1 短排法

当两侧有过道时,座位数不得超过26个,当一侧有过道时,座位数不得超过13个;超出限制时,每增加一个座位,排间距增加25毫米。

短排法适合大型活动。

同一排的座位应该固定。

6.2.2.2 长排法

当两侧都有过道时,座位的数量不应超过50,并且一侧有过道时,座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5。

长队不适合大规模事件。

同一行中的座椅应固定。

6.2.3过道

6.2.3.3礼堂中的走廊的布局应连接到礼堂和紧急出口,并具有足够的照明和照明。

6.2.3.2两个过道之间的座椅数量不得超过20行。

6.2.3.3过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短行走路不应

b)长排法国人行道不应

6.2.4地面

6.2.4.1组装架的行走表面的组装间隙(包括在压力之后)不应大于5 mm;

6.2.4.2室外摊位的地面应平坦,没有可能影响安全性的凹坑和突起,应安装反滑动设施。

6.2.4.3当通往座椅的主要通道踩踏时,步骤的高度差应该是均匀的,并且每个步骤的高度差异应为

6.2.4.4在草坪上建造看台时,人行道的草坪表面应覆盖有特殊的穿孔软垫。

6.2.5防护屏障

6.2.5.1当支架和地面之间的高度差大于0.6 m时,应安装护栏。

6.2.5.2垂直梯子应配备护栏。

6.2.5.3在观看区域与不允许入口的绩效区域和舞台设备区域之间应有护栏和清晰的标志。

6.2.5.4护栏应安装在看台的底部和儿童可以踏入该区域的阶段,应明确标记。

6.2.5.5如果有落入手术空间的风险,例如马路和聚光灯追逐室,护栏或其他防护装置。

6.2.5.6护栏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护栏的高度不应

b)应有不少于3个横杆;

c)纵向条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应> 2 m;

d)护栏的横向水平支撑力不应

e)护栏的垂直支撑力应≥0.8kN。

f)必须在只能使用工具分开的范围内安全地连接护栏。

6.2.6频道

6.2.6.1观众支架区域中的通道应为≥2.2m,并且通道的清晰宽度应≥1.5m。

6.2.6.2通道应配备电动紧急照明。

6.2.6.3在发生事故时,应在通道附近设置备用撤离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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