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讯(记者周献忠),小沈阳的表演被疯狂抄袭。 一时间,沉阳开始出现小沈阳演出的CD。 1月15日,小沈阳将3家生产、销售其演出光盘的单位诉至法院。 认为三单位侵犯其表演者权益,要求赔偿20万元。 3月11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拟于4月22日开庭审理。
2008年8月12日上午,沉阳恒信公证处公证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来到沉阳家乐福超市北站店,购买了38张小沈阳演出的CD,并取得了销售发票。 涉及小沈阳表演的CD有19种,包括《转王小沈阳PK孙小宝》、《转王小沈阳特辑》、《转王小沈阳全集》等。
其中,光盘《转王小沈阳PK孙小宝》由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并为沉阳沙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发行。该光盘收录了第一首歌曲《救援》、第二首《情人》、第三首《山丹花开红》、第四首《重新开始》、第五首《一整天都在游泳》《鱼》由小沈阳独唱。 第六期节目《西游记》、第七期节目《女驷》、《谁说女子不如男》、第八期节目《离家出走的孩子》均由小沈阳表演。 主要演员表演。
小沈阳认为,三个单位未经其授权,出版、发行、发行该光盘,严重侵犯了其表演者的权利。 小沈阳要求沉阳三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发行侵权光盘。 沉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光盘。 三单位必须支付赔偿金和合理维权费用。 三单位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万元。
目前,小沈阳已委托辽宁省民间艺术团有限公司办理其维权事宜。 小沈阳为此维权支付了4300元律师费。
市法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表演者权属于作品邻接权的一种,受著作权法保护。 表演者有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含有其表演的录音制品,并依法获得报酬。
歌手孙楠因CD版权侵权获得赔偿
记者从辽宁省法院获悉,因侵犯著名歌手孙楠的表演权,法院责令大连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湛江华立金银音像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2006年,孙楠从大连乐购公司购买了VCD歌曲集。 上述光盘源识别码与华立金银公司的源识别码相符。 孙楠在合辑专辑中演唱歌曲《燃烧》,在颁奖晚会上演唱歌曲《相见还是不分离》,享有表演权。 华立金银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生产是合法授权的,乐购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的仿制品具有合法来源。 法院认定两被告均构成侵权。